我国关于毛巾等纺织品的直接相关法规标准主要是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技术规范,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这个标准将取代将取代现行的GB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成为国家纺织品新的强制标准。较之除了强调甲醛限量外,还增加了对纺织品的耐磨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水萃取液的PH值、禁用染料、耐唾液色牢度的强制要求。
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等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助剂等整理剂,这些整理剂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们的皮肤、乃至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对纺织产品提出基本的技术要求,使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人体健康。
依据标准,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婴幼儿用品要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
新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装和装饰用纺织产品,从事纺织产品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崇尚绿色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消费潮流,生产和销售能够满足人们健康要求的产品不仅已经成为业界的普遍共识,而且也已成为企业提高自身市场竞争能力的有效手段。中国作为世界上纺织品生产和出口大国,如何在纺织品服装贸易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大力发展生态纺织产品必将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当然,生态纺织品作为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目前尚无确切的定义,也无统一的质量控制标准。在贸易领域中,某些与生态纺织品有关的符合性评定程序或生态标志更多的还是处于自愿认可的状态,但其中的一些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已经成为合同的基本条款。因此,从法规或强制标准的角度对纺织产品提出基本的技术要求,使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人体健康,就显得十分必要和及时了。
该标准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在控制有害物质的使用、规范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纺织产品生产和倡导绿色消费方面迈出了法律意义上的实质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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